湖北石化油价明细表查询_湖北石化
1.中石化的加油卡怎么办理,有什么好处
2.办理中石化加油卡有好处吗?有哪些好处啊?
3.广州地区申通快递价格表(需要明细的)
4.请问各位网友,广东省农村城乡客运燃油补贴规定及明细,谁有呢
中石化的加油卡怎么办理,有什么好处
怎样购买中国石化加油卡?
1.
填表
您可到中国石化任意加油卡售卡网点领取并填写《中国石化加油卡客户业务申请表》,表中申明事项须经申办人本人签字(单位客户需加盖单位公章或持单位证明)。
2.
您可持《中国石化加油卡申请表》、有效证件到任意售卡网点办理中国石化加油卡的手续。
3.充值:
在中国石化加油卡的使用过程中,您可到售卡网点办理加油卡付款充值业务,卡内充值金额不计利息、不能提现。
中国石化加油卡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时您可就近到售卡网点办理延期或换卡手续,卡延期与换卡时间为卡到期前1个月至卡到期后2个月。
办理换卡业务时,您需携带有效件,填写《中国石化加油卡业务处理申请表》,交回旧卡,领取新卡。
可以登录中国石化“油中感谢”积分增值服务网站
.saclub.cn
,进入“用户专区”选择查询您的加油交易记录、礼品兑换记录等。
办理中石化加油卡有好处吗?有哪些好处啊?
1、使用便捷:插卡加油,自动结算,无需找零。客户在加油站加油时,按加油机上显示的金额进行结算。
2、交易安全:加油卡是运用于银行系统的高科技,可以保证每一笔交易的真实、安全、可靠;每台适用加油卡的加油机都由税务、质检部门严密监控,所支付的油品在质量和数量上都得到基本保证;同时,加油卡可以设置密码,可以挂失,提高了资金使用的安全性,避免了钞为用户带来的损失。
3、加油钱包:反复充值,任意品种,实际价格结算,避免价格风险。
4、易于管理:一主多副,账户管理,方便查询。对于多用户卡客户,管理人员可通过该公司提供的明细账单掌握所管理车辆的详细加油动态。确保管理准确、到位。
5、控制严格:拥有强大的管理功能,一车一卡,专卡专用,六种限制(限车号、限油站、限每天加油次数、限每天加油金额、限每次加油量、限油品)。
6、节约费用:由于加油卡具有的六种限制信息和易于管理的优点,单位用户使用加油卡管理车队后,可以有效控制所属车辆加油品种、加油次数、加油量、加油金额,堵塞管理漏洞,控制燃油费用,节约成本。
7、各地加油:客户可持卡在全国21各省市中国石化联网加油站加油,真正实现了一卡在手各地加油,规避了携带大量现金的风险。
8、积分增值服务:“油中感谢”活动是以加油卡为载体向客户提供积分回馈活动。记名卡用户可根据中国石化加油卡的积分在“油中感谢”网换取礼品,并可享受加油卡提供的其它服务。
广州地区申通快递价格表(需要明细的)
不统一的。
申通快递为代理加盟性质的快递公司,每一个代理网点的价格并不统一,而且由于到付的快递费会增加营业点的中转成本,所以到付和寄付的运费也不同。
寄付的快递费大致分为4个档,省内10元,江浙沪12元,省外15元,新疆西藏25元,以上价格可以和收派员讨价还价,当然月结和淘宝的客户会有折扣,发货越多优惠越多。
为了让到付的快件也有利润,代付的价格一般会定在寄付价格寄出的50%以上。
扩展资料:
申通快递的收费标准可以简单的分为省内件与省外件:
1、省内件
本省之内的快递收费标准一般是一公斤之内10元左右,每超出一公斤另加2-5元。此外,江浙沪包邮区的快递收费标准等同省内件。
2、省外件
省外件的一般起步价(一公斤以内)12-15元,每超出1公斤加5-8元。
快递的收费标准除了以上标准收费之外,还与快递的实际情况有关,具体如下:
(1)当需寄递物品实重大于材积时,运费计算方法为:首重运费+(重量(公斤)×2-1)×续重运费。
(2)当需寄递物品实际重量小而体积较大,运费需按材积标准收取,然后再按上列公式计算运费总额。
规则物品:长(cm)×宽(cm)×高(cm)÷6000=重量(KG)
不规则物品:最长(cm)×最宽(cm)×最高(cm)÷6000=重量(KG)
(3)快递按公斤计算超过1公斤按2公斤算,超过2公斤就按3公斤算,其余以此类推。
请问各位网友,广东省农村城乡客运燃油补贴规定及明细,谁有呢
首先,农村城乡客运燃油补帖规定的政策依据是《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财建[2009]1008号文件发布)。该办法的具体内容:://.gov.cn/gzdt/2010-01/26/content_1520022.htm
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财建[2009]1008号文件发布)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具体补助对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认定。
第四条 各地应抓紧完善出租汽车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化解油价调整对出租汽车经营效益的影响。在完善价格联动机制之前,中央财政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临时油价补贴。
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第五条 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分品种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
第六条 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补助用油量由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合法拥有的车辆数量、车型和行驶里程等,计算核定在一个补贴年度内合法营运消耗的成品油数量。
第八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和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业户)管理档案和管理制度,完整、准确地记录所属车辆、行驶里程、用油量等基础信息,并按燃料种类对每辆车燃料消耗量进行统计、汇总、核实,分别填写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燃料消耗量明细表(见附件1、2、3),及时按程序上报。
第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建立健全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及燃料消耗量的基础档案和数据库,完整、准确地填报各项基础数据,科学准确地核算燃料消耗,并编制报表。
第十条 补助年度终了后,县、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力量,对本辖区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整理、汇总,经核实无误后,于2月15日前,分别将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出租汽车用油量汇总表(见附件4、5、6)逐级上报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同时抄报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第十一条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收到下级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车辆油料消耗情况后,经审核和重点抽查,将本省(区、市)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整理汇总,于3月15日前上报交通运输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以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部收到各省(区、市)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油料消耗情况后,应当根据前一年度补贴用油量情况对全国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补助用油量以上年度补助用油量为基础,考虑增减变化因素确定。交通运输部核定的补助用油量于4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三条 财政部根据交通运输部报送的全国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上年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按照分品种补助标准和负担比例,计算分省(区、市)上年度成品油价格补助金额。
第十四条 中央财政负担的上年度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于4月30日前,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省(区、市)财政。下达资金的文件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上年度补助资金后,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逐级下拨资金。基层交通运输和财政部门应当在6月30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
基层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制度,并将补助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金额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于9月15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七条 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全额用于补助实际用油者,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财政部将会同交通运输、审计部门,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用油量申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级财政部门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和额度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或组织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准确填报有关报表。对未报送或未按期报送有关报表的,不予补助。
对弄虚作,套取补助资金的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
对虚报用油量套取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部门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补助资金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规定,商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重点用于基层管理部门用油量统计和补助资金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附表一城市公交企业燃料消耗量明细表
附表二农村客运经营者燃料消耗量明细表
附表三出租汽车经营者燃料消耗量明细表
附表四城市公交燃料消耗量汇总表
附表五农村客运燃料消耗量汇总表
附表六出租汽车燃料消耗量汇总表
其次,关于广东省交通厅就该办法的实施细则,你可以找当地交通部门咨询,如果不是从事该行业的,对方有可能不提供。
供参考!
最后补充:在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农村客运车辆的明细公布一项,最后公布的数据是201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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