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想问下今日无锡江阴地区千足金回收价格是多少钱一克?

2.《子夜》的写作背景

3.辩护角度谈虚拟货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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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夜》的写作背景

你综合参考一下:

一、

说到《子夜》,它是茅盾有了 “ 大规模地描写中国社会现象的企图 ” 后写的。《子夜》所展现给我们的是一部民族工业资本的社会命运悲剧 —— 一个刚强有为的民族工业巨子如何在帝国主义和军阀政治的双重挤压下,又在工农革命夹击中,一路奔突,一败涂地。

在本文中,文章宏伟严密且脉络清晰。只就开头、结尾两章就足见作者的匠心。大上海温软的和风在苏州河上轻轻吹拂,吹得人浑身酥软的时刻,吴荪甫迎来了他为避祸乱来上海寓居的老父。此时的吴荪甫气派威风,不可一世。书尾,吴荪甫惨败于赵伯韬,厂房、银行、公馆全没有了。他带着姨太太到牯岭消暑,静悄悄的,灰溜溜的。这一闹一静的首尾呼应,不正展示了作者的匠心独运吗?

在本书中,单写了城市工人运动,既已不能表现当时的革命主流,而当时的城市工人运动在李立三路线的错误指导之下,虽然声势浩大,敌人惊惶失措,而革命力量也蒙受了不小的损失,这就使小说的气氛,虽有悲壮之处,而大体仍然暗淡,显不出中国革命进行的伟大气魄与最后的必然胜利的前景。

《子夜》为我们塑造了众多的人物形象。首先是魁梧刚毅、紫脸多疱的吴荪甫。他凭借着游历欧美所得的见识,雄厚的资金,过人的胆略、智谋和手腕,企图实现他的幻想;高大的烟囱如林,在吐着黑烟;轮船在乘风破浪,汽车在驶过原野 —— 一个强大的工业王国。然而他生不逢时。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性质,决定了他的悲剧命运。在人物的塑造上,茅盾实现了他自己的创作意图: “ 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中虽有些如法兰西资产阶级性格的人,但是因为 1930 年半殖民地的中国不同于十八世纪的法国,因此中国资产阶级的前途是非常暗淡的。 ” 吴荪甫的对头,买办金融资本家赵伯韬也是映入读者眼帘的重要形象。但是作者并没有着力正面描写他,只是通过其他人物的反衬,就活脱脱地立起了一个 “ 公债场上的魔王 ” 形象。他既与军政界有联络,又 “ 同美国人打公司 ” , “ 做起公债就同有鬼帮助似的,回回得手 ” 。正是他的回回得手,将吴荪甫逼进了绝境。

这部小说的写作意图同当时颇为热闹的中国社会性质论战有关。

这样一部出色的小说,实在值得每个人去看、去读、去研究,它是当时中国工业的一个很好的例子。读了这一部小说,就相当于了解了当时的时代背景,对我们的文学方面的认识有很大的帮助和推进作用。

二、

《子夜》写作的前前后后

一九三○年秋,我眼疾、胃病、神经衰弱并作,医生嘱我少

用眼多休息。闲来无事,我就常到卢表叔公馆去,跟一些同乡

故旧晤谈。他们是卢公馆的常客,他们中有开工厂的,有银行

家,有公务员,有商人,也有正在交易所中投机的。从他们那里

我听到了很多,对于当时的社会现象也看得更清楚了。那时,

正是与冯玉祥、阎锡山在津浦线上大战,而世界经济危

机又波及到上海的时候。中国的民族工业在外资的压迫和农

村、经济破产的影响下,正面临绝境。为了转嫁本身的危

机,资本家加紧了对工人的剥削。而工人阶级的斗争也正方兴

未艾。翻开报纸,满版是经济不振、市场萧条、工厂倒闭、工人

罢工的消息。我又时常从朋友那里得知南方各省的苏维埃红

色政权正蓬勃发展,红军粉碎了多次的军事围剿,声威

日增。尤其部红军的攻占长沙,极大的振奋了人心。这

些消息虽只片段,但使我鼓舞。当时我就有积累这些材料,加

以消化,写一部白色的都市和赤色的农村的交响曲的小说的

想法。

一九三○年夏秋间进行得很热闹的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

论战,对于确定我这部小说的写作意图,也颇有关系。当时的

论战者提出了三种论点:一、中国社会依旧是半封建半殖民地

的社会,推翻代表帝国产义、封建势力、官僚买办资产阶级的

政权,是当前革命的任务,领导这一革命的是无产阶

级。这是革命派的观点。二、中国已经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

反帝反封建的任务应由中国资产阶级来担承。这是托派的观

点。三、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可以在既反对***,又反对帝

国主义和官僚买办阶级的夹缝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建立欧美

式的资产阶级政权。这是一些资产阶级学者的观点。我写这

部小说,就是想用形象的表现来回答托派和资产阶级学者:中

国没有走向资本主义发展的道路,中国在帝国主义、封建势力

和官僚买办阶级的压迫下,是更加半封建半殖民地化了。中国

的民族资产阶级中虽有些如法国资产阶级性格的人,但是一

九三○年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不同于十八世纪的法国,中

国民族资产阶级的前途是非常暗淡的。它们软弱而且动摇。当

时,它们的出路只有两条:投降帝国主义,走向买办化,或者与

封建势力妥协。

我最初设想,这部都市--农村交响曲将分为都市部分

和农村部分,都市部分打算写一部三部曲,并且写出了初步的

提纲。

第一部叫《棉纱》。在此部中拟写:一、趁欧战(即第一次世

界大战)时主要的资本主义强国一时无暇东顾的机会,中国的

民族资产阶级有了抬头的希望;轻工业的棉纱纺织工业一时

有发展之前景。二、但在初期资本主义的轻工业勃兴之同时,

农村的破产以加速度进行;受地方军阀压迫、剥削及洋货的掠

夺之农民,早已不能生活,本国生产的纱、布,价钱比洋货高,

农民没有能力购买。于是,三、中国轻工业的嫩芽旋踵即受日

本纱之竞争而濒于破产。日本的纺织工业也是趁欧战的机会

而得大盈利的,此时以雄厚的资本来和中国纺织工业竞争。此

一部分主要写工人与资本家的斗争,工人两次罢工都被资本

家以分化、欺骗的手段所破坏,最后一次比前两次更猛烈的罢

工,则被资本家雇用流氓来破坏了。此一部分还有侧面描写:

一、工人生产之剩余价值本来不少,但暴发户的厂主全家挥金

如土,使厂主加重对工人的剥削而引起罢工。二、第一次罢工

时,别的几家中国厂因为希望少一竞争者,便由他们的走狗煽

动此厂工人罢工。但在第二次罢工时,煽动者们又联合着不许

此厂的厂主允许工人的要求。此厂主乃想到不如将厂卖给日

本人,尚不失为富家翁。那时我定了研究计划:一、纱厂内部组

织及工作情形;二、日本纱厂竞争时代之中国纱厂情形;三、日

本纱厂竞争的方法。与此同时,我还读了周培兰的《中国纺织

业及其出品》(商务印书馆出版)。我还打算写这个厂主的个性

是:最初雄心勃勃,他说欧战后印度的民族资产阶级的发达,

也是先搞轻工业,印度的独立运动是以这些民族资产阶级为

背景的。但在他成为暴发户后,就骄奢*逸,顿时换了一个人。

当厂中第二次罢工后,他向外国银行借款,其弟阻之,他则说:

我们中国的资产阶级有什么祖宗遗产呢?数千年来所积累的

剩余劳动现存的形态是堤防、运河、万里长城,以及无数祠堂、

庙宇。我们太疲乏了,不能与外国人比,只好投降。

都市的第二部分是《证券》。这部分表现的要点如下:一、

官僚、地主、失败后的工业家,都将他们积累的资本来开银行,

办交易所,造成了金融资本的堡垒(财阀),这便是中国转向资

本主义第二七的现象。二、这些财阀的主要事业便是和政府勾

结,垫款,承销公债,自己发财。三、他们用各种方法吸收了小

资产阶级的储蓄,又向外国银行借款来做政府的垫款,所以他

们一方面是代外国人扩张经济势力,而又一方面是维持了地

方军阀及卖国政府。四、剩余资本不做生产事业而以金融资本

的形式来营利,表示了中国资产阶级的极端堕落。

这一部分的男主角来自三个方面:一、乡间的高利贷者,

交易所投机成功而致富的,这两种人的致富都是牺牲了家乡

一些人而得的。二、旧官僚出品剥削来的民脂民膏而在交易所

中活跃的。三、《棉纱》中的厂主兄弟二人。这三项人合资开一

银行。

故事梗概如下:银行开幕之日,有两个被银行股东之一

(放高利贷致富而开交易所的)所愚弄(买交易所的股票)而尽

失所有的甲太太及丙先生,听说害他们的仇人开银行了,特来

算帐。但是找不到仇人,反被银行中人做好做歹劝走了。银行

股东之一的纱厂主的老弟现在是总司库,他见甲太太的女儿

甲**很美,便起了坏心。他说,银行愿意收甲**为职员,算

是补偿她母女从前所受的损失。此后,这位总司库屡次诱惑甲

**,但总不成功。因为甲**的未婚夫丁先生在美国学电机

工程,不久即将回国。在一次宴会中,总司库灌醉了甲**从

而得遂所欲。事后,甲**与总司库大闹,总司库谓愿娶她为

起,甲**不许。总司库于是说,当作没有这回事,且谓此事只

有我知你知,决无第三人知道。甲**转思闹开了,自己也不

光彩,姑且允忍。不久,她的未婚夫丁先生回国了,却与总司库

认了中学时代的同学。丁先生便和甲**商量结婚的事。甲

**没有勇平坦白告诉丁先生,只好结婚。丁先生一心想开工

厂,招股到处碰壁,不得已同总司库商量,向银行借款。总司库

不允,反劝丁先生把变卖家产得的现款存入银行。丁先生自然

不肯。后来因见工厂开不成,又听总司库的花言巧语将钱买了

美国某项股票。然而纽约的股票暴落风潮使他破产。从此,这

一对夫妇都成了失心狂。

都市的第三部分《标金》。表现的要点如下:一、金融资本

家只做了军阀的帐房不能调节中国的工业。二、正当国际资本

主义没落时期的中国资产阶级除了以外人附庸的形式而存

在,是没有第二条路的。三、但是中国资产阶级尚虚言骗人,自

称为中国资产阶级。

故事的结构:一、银价低落的结果,造成了中国金融资本

的得利及工商业之倒闭。二、完全是买办阶级化身的中国金融

资本家,比工商业者更堕落。三、专持加紧剥削工人,中国的工

业家也难以自存。

这部分的内容梗概如下:古先生在三十年前得了半肢疯,

卧居一楼,与世隔绝,日惟诵《太上感应篇》。古先生的长子在

上海开办火柴厂,女及幼子侍父家居。民国十八年,因土匪连

次洗劫附近各镇,长子乃租小火轮一条迎古先生到上海。古先

生在汽车中外望,看见汽车、电车、冲霄大楼迎面而来,近代都

市的紧张混乱,以及新式时装**袒臂露腿,凡此一切皆使古

先生怔忡、晕眩,他展开手中所抱之《太上感应篇》,欲诵阅以

宁定心神,然而不能。长子见状,乃以本日报纸授之。古先生

看报,不料正有黄慧如案的新闻,他看了后气厥,遂晕倒于车

中,从此不能再醒。火柴厂老板有个表兄,就是前二部分中纱

厂主的老弟,现为某银行的副经理兼作投机生意,他劝火柴厂

主不如以火柴厂抵押,得现款,做金子生意,但火柴厂老板不

肯。然而他不知道自己的老婆却正以私蓄做金子生意。但金

价忽跌时,她也尽丧所有。

火柴厂因金贵银贱而原料(来自国外)腾贵之累,终于不

能维持,抵押给外国银行,但仍为经理,对厂中工人演讲,尚自

称"国货工厂"云云。

我本来打算以《棉纱》、《证券》、《标金》三部曲作为新小说

的都市部分,而贯穿于此中的一个人就是《棉纱》中厂主之老

弟。但是写完了提纲,就觉得这种形式不理想:农村部分是否

也要写三部曲?这都市三部曲与农村三部曲又怎样配合、呼

应?等等,都不好处理。于是我就搁下了这个计划。

十一月,我转而写中篇小说《路》,这就又回到了写知识分

子的题材。可是才写了一半多,眼病又第二次发作,这次比上

次更严重。上次目疾发作时为我治病的某眼科医生,此次却束

手无策。这就为难了。上海的眼科医生也不少,为我治病的那

位,算是其中翘楚。他也束手无策,那么,还有谁可以请教。幸

而郑振铎介绍了他的同乡而新从日本回来在上海开业的刘以

祥。他检查我的两眼,就说我是老痧眼,现在两眼上眼皮已无

痧粒,却结成瘢,这不是此次眼疾之原因。此次眼疾之所以严

重,在于右眼角膜溃烂,成一小孔。左目则有厚翳从上而下已

掩半个瞳孔。我听这么说,有点发慌。我问刘以祥怎么办呢?

他说右目易治,只要注射自己血清,大约一星期可以复原,左

目那层翳却比较难以对付,说不定多少时间可以消除。所谓自

己血清者,是从我身上抽一点血,然后配以药。注射部分是在

右目眼角。我听说要在眼上打针,即使是在眼角,也觉得诧异。

但事到如今,只有照办。当天,刘医生取了我的血,嘱我第二天

去注射。我回家对母亲和德沚说了,她们都大骇,说从没听说

眼上可以打针。因此,第二天我去时,德沚便也同去。注射前,

刘以祥叫我心想别事,不把注射当一回事。我闭目如教,心想

写作之事,一会儿,刘以祥说成了,我睁开眼,不知何时已经注

射完毕。刘以祥又问我喝酒否,抽烟否?我答以向不喝酒,但

抽烟却多。刘说,从今以后,也不能抽烟了。又取出一支药膏,

说每天几次抹在眼上,抹后要轻轻揉几下,并给了小小的玻璃

管,说药膏就涂在管上。这种药膏是什么名字,我忘记了,但记

得药厂名为Lily。回家后,德沚说,注射是右目左角眼皮上,也

称赞医生本领好,这眼皮上注射真不容易。因为刘医生叫我不

能再看书写字,总之不能再用眼,所以母亲就叫德沚监督我。

我每星期到刘医生处复诊。两星期后,右眼已经恢复原

状,但左目的云翳如故。我耐心养病,左目不看书看报。如是

者三个月,刘以祥说我的左目上的云翳也退去了。他说,出乎

他的意料,我竟恢复得这样快。我说,这是因为严格遵守你的

教导之故。药膏没有用完,刘以祥说可以继续用,每晚临睡前

一次,直到用完为止。我也如教。

在这三个月的休息期间,眼虽不能多用,我的思想却大活

动。我暂时抛开了《路》,又回到城市--农村三部曲上来了。

我决定改变计划,不写三部曲而写以城市为中心的长篇,即后

来的《子夜》。旧计划《标金》的故事第一节古先生的半肢疯及

受不了都市的混乱紧张生活的刺激而中风,保留下来,但不是

火柴厂老板的父亲而变为吴荪甫的父亲了。火柴厂之亏本等

等也保留,但厂主是周仲伟了,而且这个火柴厂主的性格比原

计划的要复杂得多。

其次,我进一步研究当时的中国经济现状,决定将纱厂改

为丝厂。因为,当时中国的工业产起以外销为主要业务的,唯

有厂经(即机器缫成的丝),而且在法国里昂,美国纽约市场早

已站稳脚跟,但此时受日本丝之竞争而渐趋于失利之地位。

这三个月中,好像重温读过的书,我又访问了从前在卢公

馆所遇到,并曾和他们长谈过的同乡亲戚故旧。正所谓温故而

知新,这一次重访同乡故旧,在他们的谈话中,使我知道仅一

九三○年,上海的丝厂由原来的一百家变成七十家。无锡丝厂

由原来的七十家变成四十家。广东丝厂的困难也差不多。其

他苏州、镇江、杭州、嘉兴、湖州各丝厂十之八九倒闭。四川丝

厂宣告停业的,二、三十家。这都是日本丝在国际市场上竞争

的结果。这坚定了我的以丝厂作为《子夜》中的主要工厂的信

心。我又从同乡故旧的口中知道,一九二九年中国火柴厂宣告

破产的,江苏上海九家,浙江三家,河北三家,山西四家,吉林

三家,辽宁三家,广州十三家。这又坚定了我以内销为主的火

柴厂作为中国民族工业受日本和瑞典的同行的竞争而在国内

不能立足的原定计划。这便是我用力描写周仲伟及其工厂之

最后悲剧的原因。

同时我再一次参观了丝厂和火柴厂。我是第一次写企业

家,该把这些企业家写成怎样的性格,是颇费踌躇的。小说中

人物描写的经验,我算是有了一点。这就是把最熟悉的真人们

的性格经过综合、分析,而后求得最近似的典型性格。这个原

则,自然也可适用于创造企业家的典型性格。吴荪甫的性格就

是这样创造的;吴的果断,有魄力,有时十分冷静,有时暴跳如

雷,对手下人的要求十分严格,部分取之于我对卢表叔的观

察,部分取之于别的同乡之从事于工业者。周仲伟的性格在书

中算是另一种典型,我同样是综合数人而创造的。

在决定改写长篇小说之后,我就重新构思写出了一个《提

要》和一个简单的提纲,在我的眼疾完全治愈,并续写完了

《路》之后,又据此提纲写出了约有若干册的详细的分章大纲。

现在这些大纲都丢失了,但那个《提要》却奇迹般地保存了下

来!这个《提要》字数不算多,我就把它抄在下面。因为从中可

以窥见我写《子夜》的最初的设想。

三、

就《子夜》而言,它能完成意图的百分之几呢?那么,具体地简要地说来,不过如下:

《子夜》的时代背景是一九三○年春末夏初。这短短的时间内,有几件大事值得一提。第一,国民党内部争权的斗争,又一次爆发为内战。汪精卫、冯玉祥、阎锡山为一方,为另一方,沿津浦铁路一带作战,其规模之大,战争的激烈,创造了国民党内战的纪录。老百姓遭殃自不待言,工商业也受到阻碍。第二,欧洲经济恐慌影响到当时中国的民族工业,一些以外销为主要业务的轻工业受到严重打击,濒于破产。第三,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为了挽救自己,就加强了对工人的剥削。增加工作时间,减低工资,大批开除工人,成为普遍现象,这就引起了工人的猛烈反抗,罢工浪潮一时高涨。第四,处于三座大山残酷压迫下的农民,在***领导下武装起义,势已燎原。

《子夜》原来的计画是打算通过农村(那里的革命力量正在蓬勃发展)与城市(那里敌人力量比较集中因而也是比较强大的)两者革命发展的对比,反映出这个时期中国革命的整个面貌,加强作品的革命乐观主义。小说的第四章就是伏笔。但这样大的计画,非当时作者的能力所能胜任,写到后来,只好放弃。而又舍不得已写的第四章,以致它在全书中成为游离部分。同时,单写城市工人运动,既已不能表现当时的革命主流,而当时的城市工人运动在李立三路线的错误指导之下,虽然声势浩大,敌人惊惶失措,而革命力量也蒙受了不少的损失,这就使小说的气氛,虽有悲壮之处,而大体仍然暗淡,显不出中国革命进行的伟大气魄与最后的必然胜利的前景。

对于立三路线,小说是作了批判的,但不深入。也没有描写到当时员中间反立三路线的斗争。

以上种种,都与作者当时的生活经验有关。

这本书写了三个方面:买办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革命运动者及工人群众。三者之中,前两者是作者与有接触,并且熟悉,比较真切地观察了其人与其事的;后一者则仅凭“第二手”的材料,即身与其事者乃至第三者的口述。这样的题材的来源,就使这部小说的描写买办资产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部分比较生动真实,而描写革命运动者及工人群众的部分则差得多了。至于农村革命势力的发展,则连“第二手”的材料也很缺乏,我又不愿意向壁虚构,结果只好不写。

此所以我称这部书是“半肢瘫痪”的。

剩下一个问题不可以不说几句:这部小说的写作意图同当时颇为热闹的中国社会性质论战有关。当时参加论战者,大致提出了这样三个论点:一、中国社会依然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性质;打倒国民党法西斯政权(它是代表了帝国主义、大地主、官僚买办资产阶级的利益的),是当前革命的任务;工人、农民是革命的主力;革命领导权必须掌握在***手中,这是革命派。二、认为中国已经走上资本主义道路,反帝、反封建的任务应由中国资产阶级来担任。这是托派。三、认为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可以在既反对***所领导的民族、民主革命运动,也反对官僚买办资产阶级的夹缝中取得生存与发展,从而建立欧美式的资产阶级政权。这是当时一些自称为进步的资产阶级学者的论点。《子夜》通过吴荪甫一伙终于买办化,强烈地驳斥了后二派的谬论。在这一点上,《子夜》的写作意图和实践,算是比较接近的。

当然,《子夜》的缺点和错误还很多,读者自知,这里就不噜嗦了。

一九七七年十月九日

茅盾记于北京

辩护角度谈虚拟货币的“价值”

与其他国家不同,我国一直对虚拟货币持高压态度,且政策层层加码。2013年五部委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否定比特币的货币属性,将其定性为特定的虚拟商品;到2017年,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叫停虚拟货币ICO;2021年9月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直接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并表示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将追究相关境内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随后国内的交易平台或暂停中国境内新用户的注册并清退存量用户,或直接永久关掉了交易服务。

至此,笔者也认为,目前虚拟货币在国内已经终结。但与之相关的案件未来一段时间仍将高发。在相关案件的刑事辩护工作中,我们始终无法绕开虚拟货币“价值”的认定问题,往往需要对涉案的虚拟货币的“价值”进行举证及对其价格鉴定进行质证等工作。

下面我们以比特币为例,谈谈我们此类案件办理过程中,证明其“价值”来源的一些思路。

1 价值来源——“共识”和“信任”

我们的货币 历史 ,经历了实物货币到纸币,再到记账货币的变迁。何为记账货币?就是以数字记录方式确定归属和转移的货币,移动互联网时代,我们生活中早已习惯脱离实体钱包,只使用手机扫码支付,这种便利正是来源于记账货币的充分应用,我们之间的相互转账只是在彼此银行账户的数字上做加减法,整个过程就是一个双方记账过程。而这个记账的权利掌握在国家手中,由各个银行、三方支付机构和央行负责,央行拥有整个国家大账本的记账权,即“中心化记账”的方式,而我们之所以认为纸币及这些“手机中的数字”具备“价值”,是我们基于对国家的“信任”,是国家在这些“数字”背后的信用背书让我们达成了它们具备“价值”的“共识”。

同样,黄金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我们已经达成了其作为货币交换一般等价物的“信任”;钻石的价值,也同样是人们对其稀缺性及其背后的某种象征意义的达成“共识“”。所以, 价值的本质,其实是人们对特定物价值的“共识”和“信任”, 如果人们不对一个事物达成有“价值”的“共识”,那么很多我们认为“值钱”的事物,其实根本没那么“值钱”(包括钻石和国家发行的纸币)。

但纸币天然存在一个问题,无论是当年密西西比泡沫时期的法国政府,还是次贷危机和新冠期间的美国政府,都会出现无节制超发货币的现象,货币超发及经济危机往往引发通货膨胀,纸币大幅贬值。纸币之所以贬值,也正是人们对于政府发行货币的“信任”在大幅降低,而对于的黄金等物品“价值”的“共识”提升,进而金价上涨。虚拟货币鼻祖比特币诞生于2008年次贷危机后期的美国,在此背景下,针对主权货币的通胀问题,其被设计成“去中心化”和“总量恒定”等特性。

随着人们基于对这种“去中心化”虚拟货币达成“共识”,产生“信任”,虚拟货币才产生了“价值”。并随着达成“共识”、“信任”其“价值”的人越来越多,它们的价格也水涨船高。

以比特币为例,2009 年1月,中本聪挖出第一枚比特市时,市场对此新生事物非常陌生,无法形成对其“价值”的“共识”,所以,此时比特币的价格为0美元。2010年5月22日,美国人拉兹罗首次用10000个比特币购买了25美元的披萨(首次比特币交易,拉兹罗也是首次使用显卡挖矿的人),那么它的价值变成了0.0025美元。2013年4月,塞浦路斯发生经济危机,当地居民不信任迅速贬值的塞浦路斯镑货币,而纷纷抢购比特币,导致比特币价格飙涨8.8倍。当2013年11月比特币达到8000人民币阶段高点的时候,中国五部委《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发布,严重打击了人们对其的“信任”,比特币价格随之大幅下跌,同样在2014年,全球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平台MTGox破产,冲击了人们对比特币的“信任”,让其价格跌入熊市……此外,工作量证明、共识机制和最长链机制保证了比特币不可篡改,且每一枚币都可以追溯诞生及交易的 历史 ,具备不可伪造的特征。这些特征也增加了人们对其“价值”的”共识”。

所以,虚拟货币是基于人们对达成“共识”、形成“信任”的程度,而产生了其价值,并基于“信任”的程度大小,而直接影响其价格。

2 价值来源——“获取成本”

虚拟货币有两种获取发生——“挖矿”和“交易”。

先说说“挖矿”,以比特币为例,其原始产生就是由“矿工”、“挖矿”生成。“矿工”可以由身处全世界任何地点的任何人担任,“挖矿”是指“矿工”借助计算机算力,通过复杂的数学运算,求得方程式的特定解的过程,第一个求得特解的“矿工”能够获得新增“账本”的记账权,从而得到特定数量的比特币奖励。计算这个特定解的过程需要大量的运算,同时比特币在设计之初就被制定了一套规则,算力每过一段时间需要调整一次,这意味着挖矿的难度也在上升,也让成本(主要是显卡等硬件)大幅提高。

同时,随着挖矿所需要的算力提高,挖矿难度增大,个人能挖到比特币的概率越来越小,也就逐渐发展出规模化的矿场,也就是聚合n多台矿机的算力一起挖矿,挖矿从个人挖矿转变为矿场或矿池,一个矿场的成本有:建设成本、设备成本、维护成本(包括店里成本和人工成本)、网络成本等。

政治经济学认为: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那么虚拟货币的挖矿过程,同样投入了具体的(劳动力)“成本”,并且这个“成本”可以量化为具体的(虚拟货币)商品价格。早在比特币诞生的2009年,一个叫“新自由标准”的用户,就在比特币早期论坛上提成通“生产成本”计算比特币价格的方法。他认为一枚比特币的价值计算方法应为:计算机运行一年所需要的平均电量是 1331.5 千瓦/时,乘以上年度美国居民平均用电成本0.1136美元,除以112个月,除以过去30天里生产的比特币数量,最后的结果除以1美元,得出1美元=1309.03比特币的定价结论。

至于“交易”的获取方式,无论是直接使用法币交易,还是使用法币兑换虚拟货币后再进行交易的方式,只要最终能够与法币达成某种“汇率”的自由兑换,它背后自然存在确定的价值。

如我们在 《谈虚拟币案件的辩护要点》 文中所述,实务中我们需要区分非主流货币中的特殊币种,通常所称的类主流币(山寨币),他们在技术模式上与主流币有很多雷同的地方,有自己的真实项目、基于区块链底层技术、按照其白皮书的规划执行,常见的山寨币有EOS、BTM。针对这类涉案虚拟币。在实际辩护中,我们应当重点证明这些 虚拟币符合流通性,与主流币或者法定货币能够自由兑换的特征 。

我们前年承办的浙江某虚拟币案,工作重点就是放在搜集其在境外某交易平台能与比特币自由兑换的证据材料,即证明该类非主流“山寨币”可以与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虚拟货币进行交易,最终能够变现成法币的特征,证明其具有财产属性。

此外,如无法达到上述标准的虚拟币,一般属于空气币和传销币。空气币,顾名思义,就是在实际发展中,没有任何产品或业务落地,单纯发币圈钱跑路而已,如已经跑路的英雄链、超级明星、太空链等等。传销币,则是打着区块链之名,行传销之实的货币,如此前轰动一时的深圳普洱币等,我们也在 《谈虚拟币传销案件的辩护要点》 一文对传销币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论述。

由于区块链的“新 科技 ”外衣,加之其虚拟属性,导致司法机关长期以来对其价值真实性的判断存在严重误区。我们认为,比特币为代表的主流虚拟货币去中心化,没有发行政府及权威机构做信用背书,且交易价格波动巨大,并不具备货币属性也不宜作为货币使用。但其本质上仍属于一种特殊商品,应定性为一种无记名的有价证券,这不仅于民法层面拥有充分的物权理论支撑,同时也能被进一步解释为《刑法》第92条所规定的“财产”,所以,针对该类型的网络,从鱼龙混杂的“币”中,区分出主流虚拟币以及可以流通的“山寨币”,是对抗指控的有力辩点。

3 价值来源——司法认定

1、十部委《通知》将虚拟货币相关行为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改变了主动民事判决中“挖矿”合同效力的认定方向,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的认定虽受政策影响大,但尚不明确。

2021年9月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则彻底直接将虚拟货币相关行为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随后内蒙古、云南、安徽等省份及相关机构,先后发布了12条打击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的监管政策,这也同时改变了很多民事判决对“挖矿”合同效力的认定。

此前,北京海淀法院在王铁亮诉火币网一案判决中认为,并无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当事人进行比特币的投资和交易,当事人应当自行承担交易风险,双方缔结的 合同有效 ,虚拟币交易合同 不属于合同无效 的法定情形。

2018年10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在陈国贵与浙江亿邦通信 科技 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判决中也认为:我国法律、行政法规 并未禁止 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转,也 未禁止 买特币“挖矿机”。故原告陈某主张买特币矿机违法的理由不能成立,案涉 合同合法有效 。且而交易中的买家不属于消费者,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不能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十部委《通知》发布后,多地法院的案例开始基于“公序良俗原则”认定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如北京东城法院在“勤某公司诉云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判决中认为: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挖矿”本质上属于追求虚拟商品收益的风险投资活动,投资者须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从行为效力上看,“挖矿”活动电力能源消耗巨大,案涉多台“矿机”日均耗电量极大,且生产交易环节威胁国家金融安全, 社会 稳定衍生风险突出,已经成为一种投机性工具, 与《民法典》“绿色原则”精神相悖,属于行政法规禁止投资的淘汰类产业,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合同 ;从责任负担上看,比特币“挖矿”活动中出现的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及由此引发的投资损失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因双方对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故相关损失后果亦应由各方自担 。

同时各地法院关于虚拟货币的认定也并不明确。

在(2018)浙11民终263号丁建强、陈映光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为因本案的虚拟货币非我国规定的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当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由于案涉标的物本身的不合法性,涉及该标的物的交易行为亦不受法律保护,因此认定因案涉合同无效。

2020年5月《民法典》颁布后,多地法院一改先前对于虚拟货币不予保护的态度,基于民法典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要求,很多法院都采取认定虚拟货币合同有效的司法裁判。如2021年5月济南中院在(2021)鲁01民终3796号中对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予以认可。在该案中,法院认为所设虚拟货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点,具备了权利客体的特征,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涉案的公民的合法虚拟货币财产权益依法给予法律保护。

虽然主流裁判规则如此,但综合全国近几年的判决来看,对于虚拟货币交易合同是否有效的裁判标准并不统一。笔者认为,正是近年来国家对于虚拟货币投资一直持严厉态度,并频繁升级的监管政策,司法裁判才会短期内做出截然不同的判例,更把其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公告,未来人民法院对虚拟货币纠纷案件也会更多的减少虚拟货币财产保护,需要公民自担风险。

2、虚拟货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可作为财产类犯罪的对象。

在司法实务中,虽然刑事领域对数字货币的财产属性仍存争议,但早在2017年七部委《公告》发布前,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6)浙10刑终1043号判决中即有认定:被害人金某付出对价后得到比特币,不仅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也代表着被害人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享有的财产,应当受刑法保护。因此被告人通过互联网窃取了被害人的比特币后,再将其售出所得款项计人民币20余万元到了其个人的银行帐户,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2020)粤0304刑初2号判决认为,以太币在中国境内岁不能作为货币流通个,但其作为一种虚拟财产,其所有者能够对持有的货币进行管理、通过特定方式进行支付、转移且能够使用货币公开进行交易,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属于刑法上的“财物”。

2013 年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4 条规定“被盗财物有有效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所以被害人的账户信息变动详情可由代币交易平台出具证明。除此之外,刑事案件处理中还存在以当地物价局出具的比特币《价格鉴定结论书》为其价值依据,如“武宏恩盗窃案” (2016)浙10刑1043号,及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出具的虚拟货币价格证明,如“胡志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5)东刑初字第1252号。

所以在众多刑事判例中,虚拟货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具备“价值”,可作为财产类犯罪的对象。

本文作者|郑夏律师,中南 财经 政法大学硕士,,曾任职检察院、政府办等部门。先后获无锡优秀专业律师(刑辩类)、无锡市名优律师培养对象(优秀骨干律师)、无锡优秀律师团队(2016、2018、2020)、无锡律协优秀个人会员(2018、2021)、首届华东律师辩论赛优秀辩手、无锡优秀专业案例、江苏产业人才培训优秀讲师等荣誉。